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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构编制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2 14:52作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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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编办〔201744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皖编办〔201776号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市机构编制问题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纪律是党和国家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举措,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各单位机构编制意识和政策法规执行力明显增强。但是,目前仍有少数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申请、轻执行”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益,不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根据中央和省编办的安排部署,我市将开展机构编制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全面建立健全问题自查整改机制,到2018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精准管理、动态运行、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体系,实现问题存量逐步减少、问题增量明显遏制、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优化、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总体良好的整体目标,为我市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提供更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高度重视机构编制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自查,尤其是“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结合巡察、审计结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市直各单位须于523日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梳理工作,形成问题自查报告、问题整改台账(附件1)和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编办督查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bbbjdk@163.com

此次机构编制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纳入2017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

(二)认真做好机构编制问题对账销号工作。问题整改台账要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列入台账的问题,要逐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问题,一律由市编办销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本部门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及上级业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问题,销号应报市编办同意。市直各单位须于91日前向市编办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附更新后的问题整改台账和基本情况统计表。市编办将适时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建立健全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市编办将市直各单位机构编制问题自查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条件。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的使用,以实名制信息为基础,健全市直各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审批联动机制。市直各单位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应先摸清家底,排查问题,说明问题整改情况,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说法。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将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横向互联的基础上,核对本单位机构编制信息资料并及时更新完善;自查报告应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编制数、内设机构及挂牌名称、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使用情况等)、梳理出的机构编制问题和相关事实情况等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填报问题整改台账(附件1)和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时,要严格按照表中的勾稽关系和指标解释进行填写,事业单位相关表格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收集报送。

附件12均可从市编办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张曜、周全,联系方式:3123786

 

附件1:问题整改台账(各单位)

附件2:基本情况统计表(部门汇总表)

 

 

                     蚌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