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
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
设定依据:《中共蚌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蚌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
申请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编办、省委编委、省委编办文件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以及其他需要调整机构编制和职责情况的。
申报材料:单位向市委编委报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请示及相关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模板见附件)。
办理流程:单位携带相关依据到市委编办行编科进行事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后,携带正式申请文件到市委编办行编科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市委编办综合科——市委编办领导签批——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提出审理意见——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提请市委编委会研究——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办理。
办理地点: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市政府综合楼6楼5619室)。
办理时间: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且市委编委领导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2-3126499。
投诉电话:0552-311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