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权责清单目录
(2018年本)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打造更加科学合理的清单制度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皖政〔2018〕43号)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情况,市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蚌埠市市级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予以公布。
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目录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于20日内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门户网站等专门栏目予以公开。同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调整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裁量基准。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开展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市、县(区)共有权力名称、类别、依据要与市级清单保持一致,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公布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权责清单(2018年本),打造更加科学合理的清单制度体系。
本目录公布后,《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蚌政〔2017〕54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