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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5-04-02 08:49作者:蚌埠市委编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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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市区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

设定依据:《中共蚌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蚌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

申请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编办、省委编委、省委编办文件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以及其他需要调整机构编制和职责情况的

申报材料:单位向市编委报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请示及相关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模板见附件)。

办理流程:单位携带相关依据到市编办事编科进行事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携带正式申请文件到市委编办业务科室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市委编办综合科——市委编办领导签批——市委编办事编科提出审理意见——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提请市编委会研究——市委编办事编科办理。

办理地点:市委编办事业机构编制科(市政府综合楼6楼5625室

办理时编委会议研究同意,且市编委领导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具体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事业机构编制科:0552-3115625

投诉电话:0552-3110655。

 

 

 

 

 

附件:

 

XX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请示

 

市委编委:

根据XXX(一般是上级或者市级政策文件),现申请对所属XXX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内容(一般分为新设机构、机构更名及职责调整、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事业单位分类或经费形式调整)

新设内设机构:根据XX需要(政策要求),拟设立XXX中心,为XX级别公益X类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XX名,领导职数X名,主要职责为:XXXX(简要概括3-5句话)。设立所需机构数从XXX调剂,所需编制从XXX调整。内设机构数量调整较多的,请附调整前后对照表。

机构更名(含加挂牌子)及职责调整:根据XX需要(政策要求),拟将XXX机构更名为XXXX(或在XXX机构上加挂XXX牌子),职责相应调整为(或职责相应增加):XXXX(简要概括3-5句话)。其他不作变动。

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XXX单位原先核定编制XX名,根据XX需要(政策要求),要求增加(减少)XX名,调整后,编制XX名。领导职数相应调整为XX名。

XXX单位核定编制XX名,领导职数XX名,根据XX需要(政策要求),依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皖编办〔2022282号),申请将领导职数调整为XX名。其他不作变动。

事业单位分类或经费形式调整:XXX单位主要承担XXX职责,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列入公益X类,其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根据职责调整,申请将分类调整为公益X类,经费形式调整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二、调整情况说明

按照以下条款,逐项进行填写。

(一)调整的理由:

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可行性:是否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是否推进工作

(二)职责情况。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均涉及职责变动,申报意见中应详细分析职责调整情况。重点以下几个方面:职责与同类(市区两级、同一领域)事业单位职责是否存在交叉、职责区别(界限在哪里);职责与机关行政职责区别情况;属于短期临时性工作职责还是长期工作职责;属于提供公共或公益服务职责还是机关内部辅助性职责;公共或公益服务面向社会覆盖面多大,每年履行职责数量多少。

(三)政策规定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政策依据,主要是各级法律法规和省级规范性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文件。

2.涉及到编制提供中央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相关编制标准文件或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编制标准文件。

(四)省及兄弟市情况

1.省级同类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级别、编制数量和主要职责。(提供相关文件)

2.兄弟市同类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兄弟市机构名称性质、级别、编制数量和主要职责。(提供相关文件)

3.如省和兄弟市均未对同类机构进行调整,属于我市改革试点等特殊情况,需要在调整理由中充分说明。

(五)机构数和编制来源说明

1.新设立机构要严格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所需机构数原则上从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撤一建一,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利用其他部门机构数。

2.编制调整要严格按照“内部调剂”原则,所需编制原则上从本单位同类事业单位中划转(涉及人员划转一并注明),经双方协调一致,也可从其他部门同类事业单位中划转编制。

 

(六)机构级别说明

1.新设立事业单位级别:原则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超过正科级,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不超过副科级(直属事业单位不超过正科级)。

2.新设立内设机构级别: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副科级,部门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内设机构。

3.如超过相应级别,要详细说明论证。主要包括其必要性、政策依据和外地同类事业单位级别等情况。

(七)部门协商意见

机构编制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事前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供书面反馈意见函。

涉及职责调整应征求相关部门和涉及到县区意见;涉及人员划转和身份变化征求人社部门意见;涉及经费保障渠道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八)党委(党组)或编委研究情况

上述机构编制事项XX年X月X日经XX党委(党组)或编委研究同意。

妥否,请批示。

 

中共XXX委员会(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