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
设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文件,《关于
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请条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
办理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一式三份);
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
办理地点: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政府综合楼5616室)
办理时效及时间: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办
理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办
理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联系电话:0552-3125626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