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登记管理

发布日期:2018-01-31 09:12作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市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登记管理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登记管理。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和省编办有关通知。

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领的

1.审批机关批准单位设立的文件;

2.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下载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一份);

4.单位地址确认证明;

5.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申领的

1.涉及有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2.填写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3.原《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写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申请登记、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写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发证。对核准赋码登记的单位,在“事业单位在线”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并颁发《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公告。对核准登记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办理地点: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政府综合楼65616室)。

办理时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准予登记的,发证;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联系电话:0552-3125626

投诉电话:0552-311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