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管理

发布日期:2018-01-31 09:07作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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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管理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管理。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一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受理: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进行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

2.审核: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

3.公告:对核实后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办理地点: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政府综合楼5616室)。

办理时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联系电话:0552-3125626

投诉电话:0552-311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