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管理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管理。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一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受理: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进行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
2.审核: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
3.公告:对核实后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办理地点: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政府综合楼5616室)。
办理时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联系电话:0552-3125626。
投诉电话:0552-311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