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责

发布日期:2018-01-31 09:16作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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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责

1、负责履行《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职责;

2、贯彻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3、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检查指导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5、监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

6、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汇总和联网工作;

7、管理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为党政机关和社会提供有关服务;

8、承办市编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