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和省编办通知要求,蚌埠市编办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蚌埠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凡在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或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纳入随机抽查对象范围。抽查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开展。为保证抽查工作效果,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一单、两库”,即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内容清单、 事业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工作,每次抽取比例为1%—3%。抽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 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蚌埠市机构编制网”等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细则》还分别对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组织纪律提出要求。
《细则》的出台实施对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事业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