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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三定”规定

发布日期:2015-08-20 17: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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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政办〔201515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612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36号)精神,设立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二)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预警及协调。

(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投资政策;组织地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建议;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等有关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全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节能评估和节能监察工作,探索碳交易和能耗交易,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政策的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国家、省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制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目录。

(十五)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重要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

(十七)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承办涉税财务价格认定;负责权限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预警及协调,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单位对外宣传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财金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对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统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综合交通项目布局,审核综合交通建设重大项目。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融资政策建议,组织地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申报省“861”行动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协调、调度等服务工作;承办市“3461”行动计划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审批、核准农业、水利和农村重点经济建设项目;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六)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方向、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与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重点项目的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推动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负责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的申报和项目管理。

(七)贸易和服务业科。

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的大体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在进出口计划内配额的分配,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建议;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承办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和协调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负责落实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长三角经济协作区、中原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等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汇总编制全市教育、卫生、民政、就业、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性计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规划和政策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

(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政府定价商品(收费)听证会;承办集体审价委员会和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价格法制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全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委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能源办公室。

研究和贯彻实施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全市能源项目;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开展骨干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市建设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蚌埠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蚌埠市全社会节能减排相关信息收集与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开展节能技术咨询、培训及重大节能宣传,推动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进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业发展;对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开展节能评估与碳排放报告,探索碳交易和能耗交易,以及节能减排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铁路建设宣传工作;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谋划地区铁路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立项争取工作;负责本地区铁路建设规划的研究、编制和报批等工作;负责与铁路部门沟通对接,推进地方涉铁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在建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积极争取增加铁路运能、运力投放;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价格监测调控科。

负责监测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和上报;对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实施定期监测和分析预测,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数据,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商品的应急专项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五)价格管理科。

负责相关价格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政策、调控措施;负责审批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制定、调整、审批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价格(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标准的管理;承担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协调指导有关价格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负责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备案;负责价格听证目录范围外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负责适用简易程序的权限内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审批;负责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受理;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标准的统计工作;承办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承办权限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十七)人事教育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委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我市外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审核、核准或备案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以及市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承担利用市外资金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负责在建外贷项目的日常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设机构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下设机构

(一)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

负责组织实施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制定时的成本监审;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数据库,依法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常规成本调查和专项调查;承办纪检监察、刑事、行政案件所涉及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各类财产的价格认定;承办税收征管活动中涉及的计税价格认定;接受市场价格主体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节处理;负责三县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三县价格和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价格监督检查局。

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推行、监督价格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指导三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局,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副县级),副局长3名。

(三)“12358”价格举报中心。

审查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理;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情况的统计、分析、发布;负责价格举报联席会议;负责“12358”电子平台设备的管理;负责价格举报案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三县办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12358”价格举报中心,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