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政办〔2015〕25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
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3日
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36号)精神,设立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地震局、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二)将原市地震局的防震减灾行政职责划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落实;起草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落实;对县(区)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应急管理工作。起草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起草《市防空应急预案》和《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战情、震情形势组织、指导落实;指导各县区、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并根据战情、震情形势督导其落实。
(三)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组建人防专业队,协调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并指导开展训练和应急演练。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工作。编制应急通信和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计划),组织落实应急通信和防空警报网的建设与日常使用维护管理。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平战转换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和平战转换实施方案,并组织指导落实;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开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和检查。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按有关规定审查防震减灾的宣传报道。
(八)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监测信息传输系统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协调落实;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本市的地震预报意见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组织开展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相关审查和审批工作。提出市区人防工程设计意见,组织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市区人防工程的行政审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征收。
(十)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经费管理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年度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经费收支与国有资产账目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承担市人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民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起草重要规划、计划和综合管理文件;协助办(局)领导参与协调机关和对外事务;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务、档案、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政务公开、信息和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目标管理、准军事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应急救援科)。
起草《市防空应急预案》和《市地震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并根据战情和震情形势组织落实相关应急准备;指导各县区、市人民防空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并根据战情和震情形势督导其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负责空袭灾害预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督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应急防护措施;起草人民防空指挥通信、防空警报网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民防空、地震应急指挥保障;指导县(区)指挥通信、应急能力与基层人防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的人防专业队建设、训练和应急演练;指导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基层防空与防震应急演练;参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与市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三)工程和法规宣传科(行政审批科)。
起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和平战转换实施方案,并组织指导落实;起草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平战转换管理文件(制度),并组织指导落实;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技术和质量标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办(局)建设、维护和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经营的行业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和检查;起草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按有关规定审查防震减灾的宣传报道;提出市区人防工程设计意见;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进行审查;负责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征收;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咨询。
(四)监测预报科(市地震监测中心)。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和指导。起草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传输系统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协调落实;起草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组织开展地震会商,提出本市的地震预报意见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意见;负责震情速报、灾情速报和地震群测群防网管理;建立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负责地震灾害预测;依法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地震谣传、误传、非地震异常等震情事件;组织开展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震防科。
起草灾害防御和宣传方面的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承担防震减灾目标考核牵头组织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健全完善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保障机制;编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年度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经费收支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账目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租赁资金的收缴、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