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法人2024年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法人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4〕281号)精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做好市直事业单位法人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核准登记并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状态正常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因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被冻结的事业单位法人,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业务范围涉及的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三、报告程序
(一)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录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办的“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下载打印(可参考事业单位用户服务的“示范文本”栏目),在“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签署委托意见并签名盖章。
(二)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应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含保密审查),签署该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三)网上提交材料。非涉密事业单位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上传提交经举办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图片以及相应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图片、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的《2024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图片等),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退回,事业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四)年度报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权限和规定,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并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公示。
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密单位不在网上提交材料,采取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不进行网上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举办单位监督责任,及时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保密审查,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各事业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照规定的报告内容,逐条梳理、如实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迟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尽快办理变更登记,确保登载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四)年度报告公示后,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省委编办等16部门印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会同市直有关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联合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印韬韬,0552-3125626。
中共蚌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