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编办,市直各部门,省驻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及省编办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及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事业单位于2018年1月1日—3月31日前,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在线”,上传“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上一年度年末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传的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将年度报告内容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事业单位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二、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应下载打印,报举办单位审查。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及其他材料一并扫描(或拍照)上传。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三、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年度报告书中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字数原则上在500-1000字,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四、涉密事业单位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网上无需提交年度报告。
五、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列入信用异常名单向社会公示。
七、未申领或遗失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获取二维码图片。
八、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为每年常规性工作,除另行通知,以后均按此通知要求办理。
九、了解年度报告其他有关事宜,可查阅“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业务咨询电话: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话3125626。
蚌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