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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1 09:15作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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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工作,完善清单制度体系,现就开展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要求,结合市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省、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动态调整市级权力事项,及时出台市级政府权责清单(2019年本),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市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在梳理划入划出职能对应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推动职能深度融合的要求,优化权责事项,相应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二)结合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调整有关权力事项实施主体和实施层级。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截至2019年4月30日),相应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四)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情况,对照国发〔2019〕6号、皖政〔2018〕99号、皖政〔2019〕8号、蚌政〔2019〕15号等文件逐项梳理,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权力事项,尤其是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类精简取消情况。梳理时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参照省级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调整市级清单。
    (五)对市级长期无办件(5年以上)的权力事项,视情形不列入权责清单或实行属地管理(下放到县区)。下放县区的权力事项需征求县区政府意见。
    (六)根据政府权力运行工作实际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等有关要求,对其他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提出调整意见。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5月31日前)。市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要在蚌埠市级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蚌政秘〔2018〕115号)基础上,对本单位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提出保留或调整意见。未纳入市级政府权责清单(2018年本)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以及市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梳理权责事项,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各单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权责清单调整意见表(详见附件2)、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详见附件3)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说明(详见附件4),连同联络信息表(详见附件5)一并于5月31日前反馈市委编办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科(电子版反馈至邮箱:bbbbqgk@126.com;联系人:代新峰;联系电话:3115828)。权责清单没有调整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二)审核报批阶段(7月31日前)。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权力事项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适时组织合法性审查,按程序报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31日前)。严格执行公布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等,适时开展改革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本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是市级机构改革后的首次调整,涉及部门多、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各部门要强化落实清单调整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调整要求认真梳理,做到应调尽调、不留死角,确保清单内容合规有效。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权力事项划入部门和划出部门要加强衔接,划入部门要主动征求划出部门意见,确保清单调整达成一致。
    (三)加强纵向指导。市级单位结合自身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适时指导县区相应部门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清单要素全市统一规范。
 

    附件:1﹒市有关单位名单
          2﹒市级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意见表
          3﹒调整后市级部门权责清单
          4﹒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说明(参考模板)
          5﹒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联络信息表
 
                    中共蚌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