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蚌埠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蚌埠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蚌埠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
(2025年版)》《蚌埠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蚌埠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2025年版)》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根据本清单调整本单位清单,并于 2026年 1月底前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部门门
户网站等专门栏目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权责清单需公布子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
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更新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或者裁量基准;公共服务清单需公布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服务对象、责任方式、监督方式等,
同步更新公共服务指南;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需公布设定依据、对应行政权力名称、中介服务
机构(资质条件、资质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委托主体、监督方式、申报条件、工作流程等。
各县、区及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事项,依单行权、照单办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
领域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使行政权力、设置限制性条款、指定中介服务等情形,要限期整改,情节
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清单公布后,《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
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蚌政〔2023〕81号)即行废止。
附件:1.蚌埠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2.蚌埠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2025年版)
3.蚌埠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
4.蚌埠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2026年 1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