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获省委编办通报表扬

发布日期:2023-02-27 16:57作者:蚌埠市委编办 阅读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日,省委编办下发通报,专题表扬蚌埠市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去年以来,蚌埠市紧紧围绕开发区这一经济发展主战场,以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为着力点,创新体制机制、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赋权赋能、增强动力活力,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优化整合,提升改革质效。加大开发区整合力度,将国家级开发区蚌埠高新区与蚌埠自贸片区管理机构整合融合,优势政策叠加,进一步做大做强国家级开发区,更好发挥其引领、辐射、示范作用。蚌埠铜陵产业园作为省政府南北共建重大战略,将其管理机构整合并入固镇经开区管委会,集中集约配置资源,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园区功能设置、规划编制一体化统筹,实现了“1+1>2”的改革质效。

二是突出主责主业,科学设置机构。严格落实开发区清理规范要求,印发实施蚌埠高新区管委会等6家省级以上开发区“三定”规定,科学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把加强党的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强化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投资服务、产业布局等职责。坚持“瘦身强体”,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在机构职数限额内,优化整合内设机构,改革后开发区从事经济发展的部门占比86%。通过新的职能配置,蚌埠高新区管委会保留11个内设机构、8个挂牌机构,重点突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双招双引”和项目服务等职能;蚌埠经开区管委会设置9个内设机构、6个挂牌机构,新组建投资促进局、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财政金融局等经济职能部门,引领推动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形成了功能明确、职责清晰、相融互助的管理服务体系。

三是加大赋权力度,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将开发区亟需的规划、建设、立项、审批管理等权限下放到开发区,分类编制开发区可享受的省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清单。市发改等18个部门303项行政权力事项通过委托、授权、下放等方式,赋予高新区、经开区行使。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事项在开发区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紧扣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坚持“赋权增服提效”一体推进,赋予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151项市区级经济管理事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139项、公共服务事项12项。节能审查等一些省、市级事项可在开发区直接办理,极大便利企业群众办事,节约了行政成本,进一步优化了开发区营商环境。

四是聚焦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将蚌埠经开区46平方公里建成区划入行政区管理,划转移交机构28个、编制1229名、人员1168人,促进经开区“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经济谋发展。优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将蚌埠高新区、经开区35名干部一次性交流到市直单位,腾出编制用于选调17名经济、规划等急需专业人才,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深化“管委会+公司”改革,推动怀远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将开发区建设运营职责交由市场主体承担,促进开发区聚焦主业;积极探索开发区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与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动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