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区中小学教育编制、岗位管理
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高新区人劳局、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蚌埠市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蚌编办〔2018〕97号)精神,为加强中小学“大编制”管理工作,做好各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年度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要严格按照蚌编办〔2018〕97号文件和“大编制”管理办法,在核定编制总量范围内,根据中小学在校生数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及时核定到校。
2.要按照编岗一致的原则,以调整后不同类别的学校编制数额为基数,对同类型结构比例的中小学岗位设置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做好人员聘用及交流工作。
3.中小学教育编制、岗位调整是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改革和“大编制”管理试点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的统筹使用,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编制、岗位管理和人员调整。2019年中小学教育编制、岗位动态调整情况于9月20日前由各区编制、人社、教育部门分头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9月底将结合“县管校聘”工作和“大编制”试点调研,对各区编制、岗位动态调整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中共蚌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