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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助学贷款偿还

信件编号: 20251229001 来信时间: 2025-12-29 16:2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张****
内容: 蚌埠市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根据上述政策,本人与2024年研究所毕业至蚌埠工作,满足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且本科有助学贷款未偿还部分。完全满足相关政策内容和条件,为何不给予偿还?相关部门回复是:不偿还本科贷款。 疑问:1.政策内容和条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贷款时期,完全符合政策; 2.据回复说之前就有相关案例不予偿还,请问为何不立即做出政策公告或修改政策! 需求是,应按照相关政策基于本人应有的政策偿还。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蚌埠市委编办    答复时间:2026-03-25 17:5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我们单位部门职责,请您向有关单位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